华体会体育以案示警!长春一餐厅燃爆致17人死亡初步认定系液化气罐泄漏引发!
发布时间:2023-03-20 22:12:51

  9月28日12时40分,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一餐厅发生严重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和公安部门调查,初步认定,事故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罐泄漏引发爆炸燃烧所致。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使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居民用户和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对使用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二、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为专用不锈钢波纹管,并确保正常使用。

  三、居民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瓶装液化气应当加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

  四、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设有防盗窗(网)的,原则上一律拆除,没有拆除的必须改建成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 1 米、0.8 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窗口。

  五、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设有广告牌等其它设施,影响燃气消防安全逃生的,必须自行拆除整改到位。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醇基燃料和生物燃料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严惩。

  七、从2022年10月1日起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液化气钢瓶是一种使用广泛的压力容器。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国标要求,钢瓶使用年限8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钢瓶,可在安全评定合格后,继续使用最长不超过一个定期检验周期。钢瓶制造日期一般位于钢瓶护罩上,也有位于钢瓶底座上的。钢瓶每4年一检,若要检查钢瓶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查看钢瓶检验标记环即可。

  (1)报废瓶。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限,但是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也就是气瓶理论使用年限最长12年,超过该年限的气瓶应强制报废。该信息可从气瓶涂覆信息的“终止使用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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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过期瓶。常用的YSP35.5型(常说的15公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应4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于超期未检验的气瓶不能继续充装使用,需要送至专门的钢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信息可从气瓶检验信息查到。

  (3)腐蚀或变形严重气瓶。对于外观变形严重或者气瓶表面已经大面积腐蚀的钢瓶需要提前进行检验。用户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可拒绝使用该类气瓶。

  (4)对于无电子标签且瓶体信息不全的气瓶。无法追溯气瓶的原始信息和检验信息,用户应立即拒绝使用,联系原供气单位要求进行更换,再由供气单位统一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处理。

  除了学会鉴别气瓶,正确、科学使用钢瓶也很重要。正确使用气瓶可以延长钢瓶的使用年限,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保障用户的用气安全。

  (1)钢瓶应直立放置、避免日晒,禁止明火,严禁用热水或其他热源对钢瓶直接加热,这样会造成钢瓶腐蚀和损害,缩短钢瓶的使用年限。

  (2)钢瓶与炉具之间保持不少于0.8米的距离,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长度1--2米。

  (3)用户可以定期用肥皂水检漏,用肥皂水喷在减压阀与角阀、胶管部连接部位,专用胶管表面,胶管与炉具连接处,检查是否无破损、断裂、老化,观察气泡来确定有没有漏气,如发现应立即更换胶管。

  (4)使用过程中,如果两次以上没有点着火的话,就要立即停止打火,要停两分钟等气体散去后再尝试点火,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或碰触电器开关。

  (5)在使用液化气过程中,如果发现壶、锅底部熏黑或者火焰发红或发黄,这时候气体和空气的比例可能不合适,需要调整风门,把风门调至正常,直到火焰形成蓝色。

  (1)燃气泄漏。当嗅到臭味时,液化石油气可能已出现泄露,此时应断绝一切明火,将肥皂水涂抹钢瓶的角阀、调压器、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说明已经漏气,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禁止使用手机或碰触电器开关,移至通风安全处向供气单位报修。

  (2)燃气着火。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着火,应用湿毛巾或手套迅速关闭气瓶角阀,然后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话、室内电器开关。若钢瓶倒于地面或角阀朝向地面燃烧时,人员不可盲目接近,可利用掩护物对钢瓶进行冷却,以防爆炸,拨打供气单位应急电线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