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体育哪些人不能作证人如何正确区分证人和鉴定人?
发布时间:2023-05-04 04:22:43

  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

  ③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如果他们事先了解案情,应以证人身份作证,不应再承办该案件。

  ④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中国法律规定了证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证人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守秘密;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查阅和更正;证人的正当权利如遭司法人员侵犯,有权提出控告;因出庭作证所花的费用有权要求偿付。证人的义务有: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应按规定到指定场所作证;在法庭上应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对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和本人陈述的内容要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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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资格条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2)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这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如果有回避事由,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而鉴定人可以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陈光华律师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证据相关栏目·管辖·辩护权(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立案、侦查与公诉·审判·申诉·其他刑事诉讼问题关于哪些人不能作证人,如何正确区分证人和鉴定人?的推荐内容·什么是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何取保候审?·刑事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步骤·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条件,可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刑法上的通缉是什么意思,哪些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回避的范围有哪些,回避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死刑案件如何进行辩护,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举报信的格式及范文下载·怎样写控告信 控告书的写法 格式·薄谷开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控告书的格式·偷税漏税罪怎么处罚?·陈明月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自首·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刑事纠纷流程取保候审流程刑事自诉流程刑事案件一审刑事案件二审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北京刑事律师推荐陈光华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前副院长刑事辩护法律专家,拥有多个无罪辩护、从轻辩护的成功案例手机:(同微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18/719证据相关咨询·个人诈骗罪的立案可以撤销吗?·容留他人吸毒是否构成犯罪!·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合同诈骗罪能减刑吗?·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免费发布刑事法律咨询证据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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